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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6-17 09:45:1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362 ℃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义乌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副站长虞海洋、副站长龚一帆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2月16日中午,虞海洋、龚一帆等人接受从事客运生意的赵某和任某的宴请,期间虞海洋、龚一帆等人违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相关费用880元由赵某支付。2021年5月,虞海洋、龚一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另案处理。

2.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民警吴宏超违规收受烟票问题。2019年11月25日,吴宏超收受案件当事人王某某赠送的烟票两张,价值15200元。2020年12月,吴宏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3.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综合科原驾驶员陈义杰“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陈义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25431.2元。2021年3月,陈义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4.义乌市赤岸镇乔亭村党支部书记冯军民、村监委主任冯忠华、村委委员朱兰仙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12月3日晚,冯军民、冯忠华、朱兰仙等村干部接受在该村施工的某公路工程管理员丁某某的宴请。事后,冯军民还收受了丁某某赠送的价值5000元的超市购物卡。2021年3月,冯军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忠华、朱兰仙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义乌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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