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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21-11-10 09:45:12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210 ℃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松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斋坛乡石门圩村党支部副书记陈伟军、村委会副主任丁家斌参与串标问题。2020年12月,在石门圩村宅基地出让公开招投标过程中,陈伟军、丁家斌(非中共党员)参与串标,各收受中标人好处费3万元。2021年4月,陈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丁家斌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按相关规定减发绩效报酬。

2.新兴镇谢西坑村党员毛土发故意损毁财物问题。2020年11月,毛土发伙同他人使用撬棍破坏毛某付家门口水泥路。2021年3月,毛土发被松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2021年7月,毛土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玉岩镇原西沿头村党支部委员叶冬华、村委会委员龚新标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为他人谋利问题。2016年1月,玉岩镇原西沿头村经村三委、村民代表商议,决定将村集体“田茶坪”等地块对外承包,承包年限为20年。叶冬华、龚新标在未经集体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将承包年限变更为30年,并与承包商签署了承包合同。2021年8月,叶冬华、龚新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松阳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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