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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二人涉嫌诈骗贷款630万元

日期:2021-11-23 15:45:0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067 ℃

廉政公署昨日(11月22日)落案起诉一间贸易公司的时任董事及时任兼职员工,控告她们涉嫌在申请多笔贷款时,伪称该兼职员工的聘任及月薪,诈骗一间银行及两间持牌放债人公司贷款共逾630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两名被告共六项控罪。

赖美丹,54岁,文新信阳毛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文新,已结业,又名文新信阳毛尖投资香港及文新信阳毛尖投资有限公司)前兼职员工;及凌菀镁(前称凌春梅),59岁,文新董事兼股东,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赖美丹另被控四项诈骗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凌菀镁则另被控一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11月24日)将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凌菀镁案发时是文新董事兼股东,赖美丹是文新兼职员工。

本案涉嫌罪行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发生。

其中一项控罪指赖美丹涉嫌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虚假地表示,她于文新受雇为销售经理和每月赚取收入50,000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恒生银行批准赖美丹及其丈夫的按揭贷款申请,导致该两夫妇获得利益,或恒生银行蒙受不利。

另外三项控罪指赖美丹涉嫌向邦民日本财务(香港)有限公司(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有限公司(易易壹财务)先后三次虚假地表示,她受雇于文新和每月赚取收入48,500元或50,000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批准赖美丹的贷款申请,导致赖美丹获得利益,或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赖美丹及凌菀镁涉嫌一同串谋诈骗邦民财务,即不诚实地虚假地表示赖美丹受雇于文新和每月赚取收入48,500元,从而诱使邦民财务批准赖美丹的贷款申请。

余下一项控罪指凌菀镁涉嫌制造虚假文书,即一封以文新名义发出的信件,信中述明赖美丹于文新受雇为销售经理和每月收入50,000元,意图由赖美丹藉使用该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

廉署调查显示,恒生银行、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疑因两名被告所作的虚假陈述,批出五笔贷款合共逾630万元。

恒生银行、邦民财务及易易壹财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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