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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败候选人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提供娱乐及贿选罪成候判

日期:2022-04-29 17:45:14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34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2019年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控告她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她及贿选。被告今日(4月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欧颂贤,45岁,工程师,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以及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贿赂选民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a)条。

裁判官梁嘉琪将案件押后至5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上述选举于2019年11月24日举行,提名期为同年11月4日至17日。被告在提名期首天便递交提名表格参选中西区大学选区。

两名街头艺人应被告邀请,于2019年10月10日在该选区内一个港铁站出口附近,进行了一小时歌唱表演。被告于六日后,即2019年10月16日,在同一地点举办了一小时免费书法班。

在歌唱表演及书法班进行期间,该地点均展示了一幅载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有出席该两场活动,其助选人员并在场向途人派发传单。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2019年10月14日至23日期间,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四则有关该歌唱表演及书法班的贴文,当中载有两段相关录影片段。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有向选举事务处提交有关传单及贴文作为其选举广告。被告向有关街头艺人及书法家分别支付1,200元及800元作为报酬后,并在选举申报书中申报有关费用为选举开支。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范凯琳及高级检控官梁宝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傅韦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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