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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警署警长涉嫌未经许可向前同袍索取及接受贷款逾42万元及妨碍司法公正

日期:2022-05-10 19:45: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950 ℃

廉政公署今日(5月10日)落案起诉一名警署警长,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从三名前下属及一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贷款合共逾42万元,并在廉署调查该案期间妨碍司法公正,煽惑其中一名前同袍向廉署作出虚假陈述。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名警署警长。

黄志明,52岁,被控共13罪名,即八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及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5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讯。

上述未经许可索取及接受贷款,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相关罪名,涉嫌于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发生。被告于2020年12月初派驻到田心分区一个巡逻小队,之前则驻守葵涌分区一个巡逻小队。

其中10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葵涌分区一名前下属警员及一名前上司督察,索取两笔共九万元的贷款,以及从另外两名葵涌分区前下属警员接受八笔共逾33.5万元的贷款。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煽惑、诱使并指使上述其中一名下属警员,就该名警员向被告提供贷款的调查,向廉署作出虚假陈述。被告涉嫌指使该名警员向廉署隐瞒其借贷。

第12项控罪涉及其提早退休申请,被告于2018年12月17日申请提早退休及在退休当日以合约条款再受雇于警务处。根据有关计划,被告须申报其债务状况。控罪指被告涉嫌在上述日子就有关申请,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债务申请表以误导警务处,即在申请表上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的债务。被告的申请最终获批,并获发放退休金共逾250万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虚假地表示,他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向他提供一笔逾八万元的贷款。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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