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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立法会选举两名候选人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各判囚三星期

日期:2022-05-16 19:45: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17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两名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二人出选新界西地方选区,属同一名单,今日(5月1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同被判囚三星期。

赵宝琴,48岁,护士;及王振霖,41岁,巴士司机,早前承认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判刑时表示,二人的行为有可能影响选举制度,鉴于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判监是无可避免的刑罚。

案情透露,上述选举原订于2020年9月6日举行。选举事务处于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间,接获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选区的提名表格。赵宝琴及王振霖分别为提名名单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选人。

选举事务处向二人提供载有空白选举申报书的候选人资料册、选举申报书指引,以及候选人应办事项备忘。该备忘注明,同一份提名名单上的候选人,须向选举事务处呈交一份选举申报书。

有关选举其后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规例》)而中止。根据该《规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有关选举,而「候选人须确保选举申报书于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的60日期间届满前提交」。换言之,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2020年9月29日。

选举事务处于2020年8月14日发送挂号信给赵宝琴及王振霖,提醒他们须于2020年9月29日前提交选举申报书。该处其后于法定限期前,再分别两次向二人发送提醒电邮。选举事务处截至法定限期,亦没有收到二人的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之后将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宝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傅韦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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