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06 17:02:2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9 ℃
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有银行职员协助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讹称数间公司的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投资于该等公司声称参与的非洲投资项目,投资额逾四亿日圆(案发时约为2,840万港元)。五名被告早前认罪或经审讯后被定罪,当中两名涉案时任银行经理今日(8月6日)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囚三年。胡文浩,38岁;及陈德政,39岁,同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同被判入狱三年。二人早前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法官李庆年判刑时称,被告早有预谋犯案,严重违反诚信,破坏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而且犯案时间长达逾一年半,受害人数众多,被诈骗金额逾2,800万港元,如非遭揭发,相信不法之徒会继续诈骗,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法官以入狱六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二人认罪及向控方提供协助,遂将刑期扣减一半。另一名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梁浩贤,40岁;及自雇财务顾问罗文辉,52岁,早前承认共三项串谋诈骗罪名。同案被告甘洁贞,58岁,ADF Capital Limited (ADF)经理,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三人还押至9月30日判刑。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发时胡文浩、陈德政及梁浩贤分别任职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罗文辉当时是一名自雇财务顾问,甘洁贞则是投资公司ADF经理。案情透露,胡文浩、陈德政、梁浩贤及罗文辉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多份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进行诈骗勾当,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及多间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该等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而且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四名被告藉该等虚假文件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涉及承兑金额共约4.5亿港元,而涉案外籍人士持有巨额资产共逾370亿港元,可用于多项非洲的投资项目。四名涉案外籍人士中,两人为ADF的男股东及董事,分别为赞比亚籍及韩国籍;另一人为陈德政的泰国籍客户;余下一人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甘洁贞则与上述赞比亚籍男子及韩国籍男子,串谋利用一个银行户口清洗犯罪得益,即同案四名被告于上述诈骗勾当所处理的款项,共约5,500万港元。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涉案外籍人士持有所声称的巨额资产。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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