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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供销联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厉有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期:2022-08-24 09:45:04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634 ℃

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市供销联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原副主任厉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厉有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核查时多次否认违纪违法事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置若罔闻,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花瓶等礼品,以春节走访名义公款送礼,违规借贷和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接工程项目;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追求低级趣味,生活腐化堕落,沉迷赌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目无法纪,办理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不信组织信个人,热衷于钻营攀附,为谋求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

厉有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厉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厉有明简历

厉有明,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江西吉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9月至2003年5月,历任吉水县八都镇政府干部、党委委员、宣传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

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吉水县文峰镇党委副书记;

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吉水县枫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2月至2008年3月,吉水县阜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吉水县水田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吉水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吉水县扶贫和移民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吉水县扶贫和移民办党组成员、主任;

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吉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6年12月至2021年8月,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吉安市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2022年4月,被免去吉安市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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