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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诉贪污以披露客户资料电讯公司两前职员判囚

日期:2023-01-19 15:45:0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702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三名电讯公司前职员索贿收贿,以披露从公司电脑系统非法获取约4,700名公司客户的个人资讯及资料。其中两名被告今日(1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判囚半年及六个星期。

刘成殷,36岁,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收费电视部前小组组长,被判囚半年;简绍基,38岁,PCCW直销部前销售主任,则被判入狱六个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称,刘成殷是案件主谋,利用同案两名被告犯案,获取公司大量客户个人资料,案情严重,必须判监禁。她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刘成殷认罪,遂将刑期减至半年。

署理主任裁判官续称,法庭考虑到简绍基认罪及其求情理由,判处他入狱六个星期。

刘成殷及简绍基早前承认共四项贪污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件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发生,案发时PCCW设有两个电脑系统以保存客户个人资讯及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职员可使用有关电脑系统。刘成殷及简绍基获发安装了该两个电脑系统的电脑。

案情透露,刘成殷向一名人士索取数笔款额不详的贷款,并从另一人接受两笔贿款共13,000元,以在PCCW电脑系统内多次阅览及搜寻客户资料,并向二人披露从电脑系统获得的客户资料,涉及近3,800名客户。

刘成殷于2017年7月因未经授权搜寻客户资料遭PCCW解雇,他其后寻求简绍基及PCCW收费电视部前初级市场推广主任赖思廷协助,在上述两个电脑系统内多次进行搜寻,并向他披露共逾900名客户的资料。简绍基及赖思廷因而从刘成殷分别接受贿款2,000元及4,000元。

PCCW禁止职员因接受利益而作出令公司受损的行为,亦禁止未经授权而取用上述两个电脑系统,以及向并非PCCW职员的人士披露任何客户资料。上述搜寻与三人职责无关,属未经授权的搜寻。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刘成殷、简绍基及赖思廷数项贪污及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涉披露约4,700名客户的资料。赖思廷早前承认控罪,于2022年11月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PCCW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彭镜宇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电讯业从业员,收受利益而洩露客户资料属严重罪行。廉署将继续协助电讯公司加强内部监控,提升电讯业从业员诚信操守,以防止贪污及舞弊行为:hkbedc.icac.hk/zh-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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