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6 00:16:5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918 ℃
2003年至2011年间,钟银平利用其担任蚌埠市蚌山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向纳税单位索要现金20余万元。今年2月,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钟银平有期徒刑10年。蚌埠市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钟银平利用其担任蚌埠市蚌山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税收管理员的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取其分管的纳税单位经营者现金及购物卡合计20.81万元。其中以借款买房为由,向纳税单位蚌埠某公司出资人陆某某索要现金人民币20万元。收受陆某某个人及另外两家公司购物卡8100元。该案由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案发后,钟银平亲属退缴现金共计2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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