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5 00:08:5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88 ℃
日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张丽萍依法作出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张丽萍在担任镇民政所负责人兼出纳期间,共计贪污公款6万余元。其中,2009年12月,张在负责发放农村低保款时,趁部分低保村民外出打工、无人领取之机,采取冒用低保村民名字签字的手段,贪污低保款5775元。2010年年初,骗取“五保”款10500元。
2010年9月,张伙同李大明(已判刑)将47100元假票据入账套出现金,分得27100元。2011年春节前后,张伙同刘勇(另案处理)采取模仿分管领导笔迹的方式,套出救济款6400元,分得4900元。检察机关还查明了张丽萍在2012年4月挪用公款7万元,借给其丈夫弟弟买车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丽萍要求对其适用缓刑,但法庭考虑到被告人贪污、挪用的款项均属民政事业特定款物,其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又系数罪。于是对其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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