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9 11:29:54 来源:法制网 热度:2080 ℃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横县国土资源局马山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杨某有期徒刑5年。
横县检察院查明,2008年,横县马山乡双桥村委加全村村民郑某轩为将其在马山乡双桥街使用的一块集体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找到杨某帮忙并送给杨某好处费5万元,杨某明知郑某轩有具体请托事项仍将好处费收下。之后,杨某指使马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韦某帮郑某轩填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虚假材料,并从其中收取的好处费拿出2000元给韦某。2009年1月5日,郑某轩通过杨某的帮忙违规办理了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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