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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某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盛某出纳张某和车队长袁某套取公款共计146950元一审判缓刑

日期:2013-11-02 21:42:36 来源:新闻晚报 热度:2106 ℃

  松江某镇环卫所副所长盛某为了能“捞一笔”,伙同该所出纳张某和车队长袁某,试图从垃圾桶采购这一不引人注意的“小环节”入手,利用其职务便利,采用抬高单价的方法,多次套取公款予以侵吞,共计146950元。近日,松江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19岁参军入伍,1982年退伍后进入松江区某村村办企业工作,只短短的两年便被调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后又担任过镇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副主任……54岁的盛某有着较为丰富的基层管理经验。而从1996至今,他一直在区里不同镇担任环卫所所长或副所长,对环卫工作了如指掌。作为环卫采购方面的“专家”,盛某对于市面上垃圾桶的材质、报价都非常熟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这个圈子里的“熟人文化”给他创造了宽适的犯案环境,终于有一天,盛某产生了从中谋利的想法。

 2009年的一天,盛某和车队长袁某一同到某公司采购垃圾桶。凭借对这个行业的熟悉,盛某和卖家讨价还价,将成交价格定在185元一个。“这个价格是低于市面平均报价的,于是我想倘若对上多报一点也不会被发现。”盛某事后回忆。面对盛某抬高发票价的要求,卖家时某当即心领神会,将发票上的单价写成了240元,其中的差价便被盛某收入囊中。

 得手后,盛某开始变本加厉地谋私利,每次拿到采购差价后都会和车队长袁某平分。2010年6月后,出纳张某也被盛某拉拢,加入了分款之列。在采购流程中,盛某负责主要的采购部分,继而由袁某验收入库,再由出纳张某支付货款。盛某到案后直言:“出纳和车队长容易发现我占有公家钱款,为方便做事,我没有回避他们,我想大家得点好处共同承担风险。”

 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初查,检察官调取了多方证据,并找当事人进行谈话。面对渐渐明朗的犯罪事实,盛某等三人不得不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日前,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盛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两年六个月;分别判处张某和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和一年执行。

 松江检察院针对此案向有关部门制发了检查建议,建议加强此类岗位人员轮换,加强行业内人员的流动性,防止利益圈子的形成;另一方面,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可以扩大到诸如“垃圾桶采购”此类长期的中小型业务,防止腐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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