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5 17:36:33 来源:中新网 热度:1471 ℃
记者5日从福建南平市纪委获悉,经查,南平建瓯市小松镇湖头村原村委会主任陈义仁,在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间,以在上海做生意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出借条的方法向社会集资,共向298人集资计1795.8234万元。
而且,陈义仁在部分债权人要求归还集资款,已没有还本付息能力情况下,仍然继续从事集资活动,并将财产进行了转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建瓯市人民法院以其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外,建瓯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334674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