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30 17:06:00 来源:检察日报 热度:2331 ℃
日前,由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都工投集团原副总经理、青白江区财政局原局长徐彪涉嫌受贿一案获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决:徐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2014年3月25日,徐彪被成都市检察院立案侦查。4月7日,四川省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决定对其逮捕。
经查,徐彪在1998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青白江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成都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汇厦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徐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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