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0 15:33:4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78 ℃
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商务局原局长林志鹏(乡科级正职)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志鹏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志鹏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共计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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