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0 21:38:00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2363 ℃
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村委会主任挪用公款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前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其上缴的4000元公款依法退还给群众。
自2007年以来,王前军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一直掌管着本屯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011年4月,王前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4000元给其儿子购买工程车。后虽归还20000元,但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归还期限。2013年案发后,其主动上缴未归还的4000元公款。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18375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