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01 19:43: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2918 ℃
近期,甘肃省西和县法院集中审理了3起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名村干部获刑。
2014年12月,西和县祁家村0.88亩农路在“十天高速”项目征地过程中被征用,由于该村未设立公存账户,该补偿款36080元暂存于被告人祁某会(时任村主任)账户,祁某会私自将补偿款中的31080元取出购买了小型挖掘机,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3年5月,在“十天高速”项目征收石峡村土地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时任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王某某的0.65亩承包地登记到自已名下,非法领取土地补偿款2665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9年春,被告人祁某某在自家房屋不符合“5.12”地震重建标准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担任祁家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以其子祁某红名义编造虚假重建档案,骗取补偿款20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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