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5 15:25:0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544 ℃
1.2014年1月至12月,武汉市青山区文化局调研员(正处级)、时任武汉市青山区残联理事长的姚健违规发放生活补贴、工作补贴、值班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8月,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刘天文违规发放奖励工资及其他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黄冈市黄州区教研室主任童祥林违规发放奖励性工资和稿费,违规报销租车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山县通羊镇井湾村党支部书记汪万明组织村、组干部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秭归县移民局三峡库区移民培训中心副主任杨德海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52052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