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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日期:2025-05-30 17:02:24 来源:天水市纪委监委 热度:219 ℃

1.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八级职员胡晓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月16日,胡晓峰饮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行至秦州区藉河北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胡晓峰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晓峰曾因饮酒后驾驶受过处罚,公安机关对其再次酒驾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胡晓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秦州区秦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振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17日,吴振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秦州区天成桥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吴振华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吴振华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吴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秦安县王尹镇卫生院原副院长何益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4年3月26日,何益林在前日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秦安县兴国镇解放路处追尾碰撞另一小型轿车,造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何益林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何益林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2000元。2024年9月,何益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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