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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诉渠务署分判商前管工承认向工人收贿判囚八个月

日期:2023-11-29 15:02:2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9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渠务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控告他向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共逾45,000元。被告今日(11月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八个月。

肖奇生,57岁,港隆工程有限公司(港隆工程)前管工,承认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另外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一项勒索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被告犯案时间超过一年,欺压属下多名工人,案情严重,须判处监禁式刑罚。

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向港隆工程归还涉案贿款逾45,000元。

案发时港隆工程是渠务署一个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项目的分判商,被告为该项目的地盘管工,负责带领和监督工人,亦会介绍工人到该地盘工作。

被告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向三名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共逾45,000元。三人相信若不向被告支付每个工作天50元至100元,可能遭港隆工程终止聘用。被告在三人拒绝支付贿款后为难他们,并以懒惰及态度欠佳为由要求他们停工。

港隆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育良及何润翔代表出庭。

廉署近年采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向建筑工人收受非法回佣的贪污行为,并推出一系列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廉署呼籲建筑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获聘机会,应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切勿哑忍贪污。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线: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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