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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委原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原区长李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6-07-11 17:02:28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55 ℃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南宁市良庆区委原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原区长李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良庆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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