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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安老院经营者承认行贿社署职员转介病人入住候判

日期:2024-02-02 17:02:2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377 ℃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私家安老院经营者,今日(2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行贿一名社会福利署(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以转介玛嘉烈医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其安老院。

李丽珍,51岁,乐年护老院经营者,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3月21日再提讯,并批准李丽珍保释。

案情透露,乐年护老院是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而李丽珍是乐年护老院的经营公司的股东兼董事。

案发时,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荔景大楼)医务社会服务单位一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负责安排出院的年长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复康治疗。该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只能提供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予病人自行拣选安老院,不得对该名单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议病人拣选由其家属或私交好友营运的安老院。

李丽珍承认于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串谋该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使对方接受贿款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至乐年护老院。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于案发四年多期间,先后安排共33位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

廉署提醒公众,贪污属严重罪行,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公务员履行职务时必须持廉守正,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同案被告邱俊和,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他今日没有答辩,获准保释至3月21日再应讯。

社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彭镜宇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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