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04 15:02:25 来源:法制网 热度: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林佳慧 肖苏衍
卖分人获取报酬,买分人消除违章,表面上看是一桩“各取所需”的划算生意,实际上却让违章者逃脱了应有的教育与惩戒,更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黄某某、韩某提起公诉,严厉打击了网约车交通违章“买分卖分”的黑色产业。
事情还要从一起看似普通的网约车交通违章处理说起。2025年9月,一名中年男子到江北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处理网约车违章。民警们在核对信息时发现,该男子不是违章网约车的车主,且对车辆的基本情况、行驶轨迹等支支吾吾,高度怀疑其是卖分人员。进一步询问后,男子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承认自己是受黄某某指使来替他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的。随着公安机关对黄某某的深入调查,一条针对网约车交通违章“买分卖分”的造假产业链逐渐清晰。
网约车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行驶里程长,通行路线复杂,遇到不熟的路线稍不留神就“吃”了罚单,黄某某从中嗅到了“商机”。2022年12月至2025年9月,黄某某在网络上联系需要消分的网约车车主和想挣“外快”的卖分人员,自己则作为中介负责买卖驾驶证分数,承接处理网约车交通违章的业务。处理网约车违章时,需要证明驾驶员与车辆之间存在合法使用关系。因此,为把卖分人员包装成违章网约车承租人,黄某某将卖分人员身份信息、违章网约车号牌、所属公司、网约车租赁合同模板等一并提供给承接PS业务的韩某、陆某某等人,要求他们帮忙伪造盖有公司印章的网约车租赁合同等,便于卖分人员冒充驾驶员处理违章。然而,仅有虚假合同仍然无法应对交通管理部门的违章处理审核,面对部分地区处理网约车交通违章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要求,黄某某自2024年1月起,开始联系高某某为其伪造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网约车驾驶员证等文书证件,对卖分人员进行更加细致的伪装。
承办检察官李莹查实,黄某某要求韩某、陆某某替其伪造公司印章30枚,要求高某某伪造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5份、网约车驾驶员证10余份,其本人通过伪造公司印章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方式买卖驾驶员证分数获利5000余元。同时,通过深入审查、比对微信聊天记录和资金往来,李莹检察官发现帮助黄某某伪造印章的陆某某并非单独作案,而是在接单后将有关信息经由技术员转交给团伙。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PS较为复杂的条形码,有人负责伪造印章、合同,有人负责伪造驾驶员证等,俨然形成了“任务接单—团伙分工—成品交付”的完整伪造流水线。
为进一步查明危害后果,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深入调查,发现通过黄某某伪造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中,有一人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且多次尝试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但未通过资格审查,却通过伪造证件,在明明不具备网约车营运资质的情况下持续“开黑车”,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2026年6月,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千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余人员分批起诉中。
承办检察官李莹提醒公众,“驾照记分制度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任何试图通过买分卖分、伪造材料等方式规避记分处罚的行为,都是对交通管理秩序的漠视和破坏。请大家依法依规驾驶、文明出行。”下一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全链条打击“买分卖分”及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交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公信力。
编辑:梁梦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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