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8-01 11:02:24 来源:人民网 热度:4 ℃
智驾“小蓝灯”因不符合现行国标《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4785-2019),从2026年7月27日起,国家对新认证车型禁用“小蓝灯”。一度是新能源车“科技名片”的小蓝灯迎来退场时刻,这场行业“熄灯”行动,不是对智能驾驶创新的约束,而是守住道路安全底线、校正行业发展方向的必要治理。
光鲜的科技外壳之下,合规漏洞与道路安全隐患早已持续累积。各家车企对于蓝光亮度、闪烁频率、安装位置没有统一行业标准,部分车型蓝光亮度过高,夜间行车极易造成后车驾驶员眩光、视觉疲劳,提升追尾、剐蹭事故概率;不少驾驶员见到亮起“小蓝灯”的车辆,会刻意近距离跟车、强行加塞,以此试探辅助驾驶的极限能力,人为制造道路冲突。与此同时,不少普通车主看到蓝光便默认车辆具备全自动行驶能力,放松自身驾驶注意力,混淆了L2辅助驾驶“驾驶人全程全责”的核心安全准则,极易因麻痹大意诱发交通安全事故。究其根本,“小蓝灯”的问题还是在于规则建设和技术发展节奏的不统一。
在我国法治框架下,市场主体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近年来,我国在各行各业各领域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就是该法律原则的体现。可问题在于,由于技术发展太快,很多制度的设置追不上技术应用的发展。制度规则反复、规则争议不断,成为新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
答好这道难题,可以从三个方向发力:
一是要动态调整制度规则,并缩短规则标准更新时间。要提高制度规则调整的频率,同时要缩短规则落地的周期,避免“征求意见到正式发布跨度数年”的滞后局面。
二是要畅通和企业沟通渠道。遵守标准和规则的是企业,在制定标准和规则的时候需要听取企业的实际反馈。
三是要考虑用“原则性立法”来治理。在法律制定中并不试图穷尽所有具体情形,而是设定若干核心准则,为后续判断提供依据。例如,当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时,可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一原则予以协调;在数据采集领域,则可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只收集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少信息。这些原则本身并不复杂,却能够在各类新出现的纠纷中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在确立法律适用原则的同时,还需辅以典型案例加以说明。这种“原则指引方向、案例划定尺度”的做法,既保持了规则的稳定性,又保留了应对新情况的弹性,对于技术更新迅速、模式层出不穷的新经济领域,往往比事无巨细的硬性规定更为有效。
科技的创新永远需要制度规范保驾护航,智能汽车的迭代升级,不能脱离道路交通体系与公共安全框架自由生长。“小蓝灯”有序退场,熄灭的是浮华的营销蓝光,点亮的是安全行车、理性竞争的行业明灯。在标准与创新的双向平衡之下,我国智能驾驶产业方能行稳致远,在安全的底盘之上释放更大的技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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