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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检察机关帮残疾人讨回1.1万元劳务费

日期:2021-05-26 17:45:45 来源:法制网 热度:951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刘宏宇 张海婷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支持,我这钱真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近日,肢体二级残疾的张某某拿到被拖欠的11000元劳务费激动地说。

今年3月,张某某向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支持起诉书及相关材料,申请检察机关提供帮助,协助其向珲春某木材加工厂的经营者追索劳动报酬。

接收张某某的申请后,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来到张某某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到,张某某系退休人员,家庭月收入1700余元,因患有脑出血后遗症、高脂血症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需常年就医。掌握了张某某的基本生活情况后,检察官又先后到珲春市劳动监察大队、珲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了解相关行政单位关于法律援助对象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张某某的实际情况,认定张某某确属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随后,检察官到珲春市行政审批局调取了珲春某木材加工厂的个体户信息及经营者信息,并找到该企业经营者王某某、张某某的工友程某等人进行了案件调查。办案检察官结合张某某提供的出工日志等证据,确认张某某要求王某某支付劳务费的主张于法有据。遂决定支持张某某的申请,依法向珲春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为了确保案件质效,办案检察官在向珲春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的同时,协调法院开启“绿色通道”,对该案快立、快审。

2021年4月12日,法院对该案主持调解,被告王某某认可了原告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且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某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

“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不仅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找准民事支持起诉与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珲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巨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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