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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伪造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诈骗2000万偿还债务

日期:2016-01-11 21:33:01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14 ℃

宜城市宜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豪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伪造假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骗取襄阳市程通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程通公司”)2000万元用于归还自己债务。近日,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宜豪公司和王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称,2012年7月,宜豪公司通过竞标取得宜城市政府YD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1.28亿元人民币。宜豪公司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剩余的9800万元土地出让金未能缴纳。2013年1月,宜豪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通过朋友找到程通公司,欲向该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支付81号地的土地出让金。在达成借款意向后,宜豪公司伪造了81号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为担保,于2013年1月23日与程通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共借款2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使用期3个月。

王某某在获得借款后,在短期内将借款用于偿还自己的往来欠款,并没有用来缴纳81号地的土地出让金。合同到期后,宜豪公司一直没有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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