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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5-10-24 23:27:0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846 ℃

商建字[2005]7号

2005-0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商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发挥流通引导生产拉动消费服务群众的作用,促进“十一五”期间商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地方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全国性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地方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扩大内需和拉动城乡消费,适应新型工业化经济全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要求,为商品流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国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立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规划应体现通过内贸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宗旨,要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扩大消费加强“三农”增加就业等问题做出努力。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提出国内贸易发展的新思路。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将全面对外开放,要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针对国内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要统筹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既要注重规模和速度,更要注重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规划要求真务实,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国内贸易发展的客观实际,当前和长远结合,积极稳妥地确定发展目标。

(四)坚持突出重点。规划要围绕市场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商业改革与发展市场运行调控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重点业务,以及影响国内贸易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五)坚持市场化方向。国内贸易领域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划要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着力于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责,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凡是市场能够进行有效调节的领域不纳入规划范畴。

(六)坚持科学化民主化。要通过课题研究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思广益,提高规划质量。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系统总结“十五”期间国内贸易发展情况及经验,全面分析“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明确“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制订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各地规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内贸易 “十五”发展情况回顾及经验总结。

(二)“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面临的新形势及环境。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战略及主要任务。

(四)促进国内贸易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编制工作要求

(一)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二)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和吸收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内容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2005年4月15日前将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商务部,为编制全国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提供参考。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后,抄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五)将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导本地区国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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