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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督发[2005]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加强对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附件: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722951411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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