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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

日期:2016-04-30 17:30:50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69 ℃

农科教发[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科技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逐步规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科技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每年定期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信息。

主导品种是指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品种;主推技术是指促进优质高产节本增效防灾减灾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熟技术。

第三条 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推荐遴选与发布程序:

(一)农业部每年4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次年推介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二)在基层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底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农业部相关行业司局,抄送科技教育司。

(三)农业部相关行业司局组织专家遴选评审,于7月底以前将遴选结果送科技教育司汇总审核,8月底以前由农业部推介发布次年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范围:

(一)主要农作物和牧草良种及先进适用高效的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

(二)主要畜禽水产良种及其科学饲养与疫病综合防治技术。

(三)重要名特优新品种及其种养技术。

(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

(五)有利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适用技术。

第六条 所推荐的品种和技术应该有较强的区域适应性,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农作物牧草畜牧水产等新品种新组合须经全国或省级品种审定(鉴定)机构审定(鉴定)。获得品种权的农作物品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农牧渔农机农村能源和农业环保方面的技术,获得国家或部(省)级鉴定(或认证)。

品种和技术推荐材料应包括名称适宜区域栽培及技术要点所有者等详细内容。同一个品种或同一项技术下一年度可重复推荐。

第七条 各推荐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品种)持有者对所推荐技术(品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优先列入国家和省的推广计划。

第九条 各地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以挂图光盘及现场观摩等方式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

第十条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一条 禁止在推荐遴选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过程中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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