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20 19:46:20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72 ℃
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俞舒玥 11月12,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首例“深度链接”侵权案,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案非法营利3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5年执行。
起诉书称,2018年2月起,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注册多个视频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香港广播有限公司的许可下,在多个盗版视频网站内搜索该公司电视剧视频链接,采取解析播放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视频真实播放地址,再嵌入其租借的云服务器数据库内,通过上述视频网站向用户免费提供在线播放。
与此同时,被告人还在自己经营的多个视频网站页面提供广告服务,并通过其个人支付宝账户及银行账户收取广告费用,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0.9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注册的视频网站内可供播放的盗版电视剧共计685部,点击播放4754.48余万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视作品,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0万余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吴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并处罚金30万元,退出违法所得。
主审法官说,此案作为侵犯著作权入刑的典型案例,表现了国家对于侵权行为的重视及零容忍的态度。他还认为,互联网非法外之地,任何经营者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操作,须将网络技术应用到正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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