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6岁儿童有了安稳的家

日期:2022-01-17 13:45:05 来源:法制网 热度:501 ℃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联合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针对一名困境儿童开展“雏燕回家”行动,两院联合向监护不力的监护人携手发出督促监护令,对其进行告诫、教育。

家住栖霞区的小雨(化名)时年6岁,其父亲于2019年因病去世后,母亲拒绝对其抚养,并回到安徽老家,小雨只能跟随爷爷奶奶在南京生活。由于爷爷奶奶均为智力残疾且是低收入人群,无法尽到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小雨成了一名无法定监护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但因小雨的母亲并未出示放弃抚养的证据,也无法认定母亲属于失联、遗弃,故无法按照法定程序为小雨申请困境儿童的帮扶和补贴。在多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虽得以解决,但没有监护人,对小雨的成长十分不利。

因经济情况不佳,小雨的母亲对于是否接回孩子一直摇摆不定,经过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其母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抚养义务。

为确保小雨母亲自愿承担起抚养责任,栖霞区检察院与阜南县检察院联合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开展宣告送达仪式。宣告会上,两院检察官向小雨母亲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就如何加强家庭监护提出要求,责令其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参加宣告仪式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也对小雨母亲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小雨母亲认真聆听后,当场表示会认真履行作为一名母亲的监护义务。

督促监护令发出后,栖霞区检察院又同阜南县检察院签订协作函,双方组成监护考察组,定期走访了解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防止困境儿童被虐待、遗弃、伤害等情况发生。

雒呈瑞 刘艳 杨海倩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404038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