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1-21 00:25: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51 ℃
近日,由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黎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经通城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黎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黎某某今年43岁,湖北通城人,初中文化,农民。经查,2014年2、3月间,黎某某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和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协议方式,非法将本组分给自家以及弟弟、父亲共计687.56平米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他人建私房,共从中获利6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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