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刑事诉讼 > 正文

一男子为向"朋友"显示自己"能力"非法买卖枪支获刑五年

日期:2016-04-02 10:11:2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74 ℃

石家庄一前科累累的男子黄某为了不法目的,从网上非法购买两支枪支,并将其中一支转卖给了朋友,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被告人黄某,男,现年35岁,无业。曾于1995年、1997年被劳动教养两次,2008年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黄某仍然没能改掉自己持强凌弱的坏毛病,不长时间就在自己的周围聚集了一帮“狐朋狗友”,为了向他们显示自己的“能力”,同时也为了出售的目的,黄某于2015年10月在自己的家中以4000元价格从网上购买了两支黑色手枪和500余颗铅弹,后黄某又将其中的一支手枪转卖给了朋友。经群众举报,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在黄某的家中依法进行搜查,搜出并扣押了黑色手枪一支(经鉴定,该手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应认定为枪支)。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购买枪支持有或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由于被告人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及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6042059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