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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怀怨设局雇人上门敲诈导航轨迹戳穿谎言三人获刑

日期:2026-08-17 17:02:25 来源:法制网 热度:5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刘洁 陈沿廷

亲戚合伙开店经商,不料遭另一亲戚蓄意报复,暗中雇人上门敲诈勒索。涉案外地男子到案后百般抵赖,辩称只是进店购物。承办检察官依托导航轨迹、监控时序等客观证据深挖疑点,层层拆解案件真相,查清背后亲戚报复的犯罪链条。2026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起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案件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下半年,被害人吴先生与其亲戚徐先生在福田区某市场合伙经营化妆品商铺。2026年1月晚间,一名黑衣男子尾随吴先生至商铺,声称接到店铺售卖假货的线索举报,并掌握吴先生的家庭信息,向吴先生勒索15万元。

初到深圳、商铺刚起步的吴先生慌乱之下联系徐先生到场处置,徐先生表示第一次遇见这种情况,于是找来在本地经商多年的亲戚朱某某前来帮忙。3人经过商量,认定该名黑衣男子存心敲诈勒索,吴先生本想当场报警,但朱某某担心黑衣男子背后有一个敲诈勒索团伙,劝吴先生花钱消灾。出于恐惧,吴先生同意与对方协商,最终将金额谈到6万元。随后,在徐先生、朱某某的帮助下,吴先生筹集到这笔现金交给对方。

事后,朱某某再次提醒吴先生不要报警,怕对方会报复。但吴先生反复思忖,最终选择报警。黑衣男子即被告人李某某经警方传讯到案,但他坚称自己只是去吴先生的商铺买化妆品送人,根本没有敲诈勒索。

案件移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初步查实李某某敲诈勒索的基础犯罪事实,但结合案件细节研判,发现诸多疑点。经查,李某长期在外省居住,案发当日才专程乘车抵达深圳。

为查清案件全貌,检察官使用导航软件测算了李某某从出发地到深圳的车程和用时,再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记录时间,确认李某某抵达深圳下车后,便径直前往吴先生的商铺、尾随吴先生并实施敲诈。

“一个外地人,平常与被害人素无交往,如何能刚到深圳就精准定位到被害人的店铺?这背后是否存在一个专业敲诈勒索团伙?”这个疑点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

为严厉打击涉商户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批准逮捕,并细化补充侦查提纲,重点围绕亲戚朱某某等人深挖线索、固定证据,彻查幕后犯罪链条。

面对检察机关严谨办案、深挖彻查的态度,李某某彻底打消侥幸心理,如实供述受人指使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而他从店铺现场监控画面中指认的那名幕后主使人,竟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吴先生的亲戚朱某某。

2026年4月,同案人员朱某某、中间人吴某方相继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原来,朱某某因多年前家庭琐事对徐先生积怨颇深,得知徐先生与吴先生合伙经营商铺后,蓄意伺机报复。其主动联系中间人吴某方,密谋以举报售假的方式施压报复,由吴某方联络外省人员李某某专程赴深实施敲诈。没想到,李某某在跟踪过程中,误将吴先生认作勒索对象。

朱某某到案后,辩称自己本意只是举报,没想到李某某等人会勒索吴先生。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证据认定,虽然朱某某原定报复对象是徐先生,但其到达现场后,不仅没有制止李某某敲诈吴先生,反而刻意隐瞒身份,虚构黑恶势力背景,持续对被害人施压、阻止报警,事后,朱某某、吴某方、李某某3人共同瓜分6万元赃款,3人涉嫌敲诈勒索共同犯罪。

6月24日,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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