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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野外用火被罚款1000元

日期:2020-12-04 17:46:46 来源:法制网 热度:794 ℃

法制网讯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增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浙江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公开通报镇海区陈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等3起典型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4月10日,宁波市森林公安局镇海分局收到一条来自镇海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平台的报警,报警显示位于九龙湖镇十字路水库西侧一处隐蔽山林中有异常热点,疑似有野外用火现象发生。经现场调查核实,安徽籍陈某某组织亲朋好友利用炭火在山林进行烧烤野炊。

根据《镇海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2020年3月23日至4月30日为森林禁火期,陈某某在森林禁火期内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违法,镇海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玲芝 朱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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