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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首例贩卖“笑气”案一审宣判

日期:2021-04-30 17:46:19 来源:法制网 热度:884 ℃

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冯好 4月7日,由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经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对涉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12月初,杨某某因在微信群里看到三亚市电音节上有人要玩“笑气”,出于好奇和牟取利益的想法,杨某某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以每箱1300元至1500元的价格销售15箱“笑气”,剩余15箱“笑气”用于其个人及朋友吸食。此次交易杨某某销售15箱“笑气”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9500元,违法所得共计2250元。

尝到“赚快钱”的甜头后,2019年2月杨某某便开始拉拢朋友罗某某、刘某某合伙贩卖“笑气”,三人在合伙贩卖“笑气”过程中,还通过发展客源、安排跑腿代送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形成较为固定的贩卖链条,致使吸食“笑气”的受众越来越广泛,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鉴于杨某某、罗某某等6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中杨某某、罗某某等4名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采纳了文昌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罗某某等6人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笑气”,一氧化二氮(N2O)的别称,无色有甜味气体,有助燃性,具有轻微麻醉作用,能致人发笑。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确定的危险化学气体,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生产、销售一氧化二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实施生产、销售、运输一氧化二氮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笑气”虽然并没有被列入我国精神麻醉类药品管制目录,但同样具有致瘾性,吸食“笑气”会使人神志不清、狂笑、四肢无力、手脚麻木,过多吸食还会致人瘫痪、死亡……千万不要好奇心作祟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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