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08 15:46:35 来源:法制网 热度:910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2019年11月13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法官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甲司法拘留。在采集信息期间,刘某甲突然晕倒,执行干警遂带其至医院救治。承办法官随后到达医院帮其办理了住院手续,带刘某甲作了一系列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同时通知了刘某甲的妹妹刘某乙。刘某乙到达医院后,不问事情缘由,而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与其父母对法官大声呵斥,并多次谩骂、推搡、撕扯、殴打法官,并以事情没完相威胁,造成承办法官受伤,工作制服被撕坏,引起多人围观。随后,刘某乙被执法人员带走。
平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乙明知法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仍在公共场所且在他人阻拦的情况下多次对法官进行殴打、撕扯、辱骂、威胁,致使法官受伤、工作制服被撕坏,侵犯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公务活动,公然蔑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多人围观,影响恶劣。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乙判处刑罚,有力地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下一条:不服裁决发帖泄愤证据确凿依法处罚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57171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