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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引发虚假诉讼

日期:2021-12-17 19:45:45 来源:法制网 热度:731 ℃

日前,黑龙江省嘉荫县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主动延伸社会治理触角,强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并积极参与被建议单位整章建制全过程,有效消除农村多种经营用地重复抵押金融风险。

2020年7月,嘉荫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法院已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提起诉讼、骗取法院法律文书的情形,遂决定依职权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相关卷宗、询问承办法官,详细了解该案的诉讼过程及案情事实;调取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亲属的银行流水,并从银行流水中排查资金走向;在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强化释法说理,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逐步还原案件背后的真相。

经查实,办案检察官发现方某用其名下150亩土地使用权向嘉荫县农村信用社抵押借款后,又先后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田某、许某借款50万元和34.1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隐瞒了该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的事实。2019年11月,因方某到期未还款,田某对方某名下150亩土地使用权申请了诉前保全,并于同年12月将方某起诉。在诉讼期间,方某与许某恶意串通,欲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先于田某案审结前骗取法院的法律文书,二人伪造了2份本息共40万元的借条,虚构了方某对许某的欠款事实,由许某持伪造借条到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获取调解书后,许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某所欠债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某每年偿还许某5万元,土地由许某耕种,直至所有欠款还清为止。

据此,嘉荫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与案件真实情况不符,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进行虚假民事诉讼,应依法予以纠正。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并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案民事调解并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针对土地使用权多重抵押致使民间借贷处于不安全状态,影响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嘉荫县检察院深入辖区乡镇进行走访调研,在全面了解多种经营用地的实际转让、抵押情况后,组织召开座谈会,与县政府、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和县信用社等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就解决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问题达成共识。

针对案件背后发现的管理漏洞,该院向嘉荫县政府提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堵塞漏洞,有效消除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嘉荫县政府高度重视,修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土地使用权抵押备案登记及公示制度、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进一步规范多种经营用地管理,防止出现土地重复抵押现象,避免相关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再发生。

韩兵 高景阳 武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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