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22 21:45:28 来源:法制网 热度:764 ℃
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许卿卿 江聪越 售楼小姐以内部低价房为幌子,非法吸收存款4463万元。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售楼工作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曾在多家楼盘从事售房业务的梁某利用工作便利,以能拿到内部低房价继而进行炒房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胡某等20人吸收资金总额4463万元,累计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535万余元。
2021年2月,梁某离职,且已无力偿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高额利息。为继续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梁某隐瞒其离职消息,伪造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领导的聊天记录,继续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骗取资金942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5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炒房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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