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6:27:3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55 ℃
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内蒙古一女老板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山寨”鞋包还予以销售,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回民区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现年43岁的郝某是内蒙古某销售公司法人,为了牟取暴利,2013年10月中旬,郝某事先联系好山西鞋包经销商区某和河北鞋包经销商段某,前往北京参观某知名品牌推荐会,并让北京朋友胡某冒充该品牌中国经销商,并介绍给区某和段某认识,同时谎称山西、河北总代理权由郝某负责,两地经销商购货必须通过郝某供货。
在郝某假装同意后,受害人区某出资10万元,定购了一大批名牌鞋包。之后,段某也出资9万元,订购名牌鞋包销售。2014年8月10日,犯罪嫌疑人郝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相关部门从郝某销售商店中收缴名牌鞋包24个,经呼和浩特市价格中心鉴定,涉案价值高达31万多元人民币。经相关权利人鉴定,查获的上述涉案鞋包系假冒某知名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发后,被告人郝某赔偿了受害人区某等人损失。犯罪嫌疑人郝某也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回民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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