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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或依据新民诉法起诉

日期:2015-12-26 16:21:44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热度:1492 ℃

郄建荣

将乡村土地修建成柏油路,原本是一件为民办实事的工程,但是,负责建设这一工程的山西省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平住建局)却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工程建设时没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新原乡柳巷村遭受严重污染。原平住建局因此被柳巷村村民岳满喜告上法庭。

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1月17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已派出公益律师帮助岳满喜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还向原平住建局发去了律师函件,要求原平住建局停止污染行为,否则将起诉原平住建局。

项目施工不做环评

岳满喜是原平市新原乡柳巷村村民,自1985年起,他开始承包柳巷村13.5公顷的东河滩治理流域。

承包后,岳满喜没少动心思,经过精心设计及投入大量劳动,岳满喜将其中5.5公顷的水域改造为鱼塘进行养殖,他还将8公顷的滩涂改造后,全部种上了树,此后,他又在附近开垦了14亩荒地种上玉米。

对于一个农民来说,能经营成如此规模,岳满喜很是自豪和满足。然而,2003年原平住建局一项“便民”工程,彻底摧毁了岳满喜的农庄梦。

2001年9月,原平住建局与柳巷村委会签订《关于开通文化南路有关事项的协议书》,明确由原平住建局将柳巷村委会旧土地无偿修成柏油路,道路下水经过柳巷村,进入柳巷村水库。2003年柏油路建成并投入使用。

让柳巷村村民没有料到的是,这段政府修建的免费路却令他们饱受污染之苦。

岳满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原平住建局在修建这段公路时,根本没有考虑到会产生环境污染问题,更没有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平住建局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并未将公路的下水设施修至柳巷村水库,而是将下水道排污口设置在东河滩流域上游,任由原平市生活污水以及原平化工公司的工业污水直接排入该流域,造成大面积污染。

此次污染事故给岳满喜带来的是灭顶之灾。岳满喜鱼塘中的鱼类无一存活,树木死亡,玉米绝收。

受损农民起诉住建局

2010年12月,被逼无奈的岳满喜将原平住建局告上法庭,请求原平市人民法院判令原平住建局赔偿他70余万元的损失。

原平市法院受案后查明,至2012年,原平市文化南路的城市污水仍继续排入岳满喜承包的东河滩治理流域,且经过原平市环境监测站的检测,化学耗氧量等三项污染物的指标严重超标,并影响到了岳满喜的承包地。

2012年1月,原平市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原平住建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酌情赔偿岳满喜承包地的损失。

拿到这纸判决后,岳满喜感到非常失望。2012年1月17日,岳满喜向忻州市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4月,忻州市法院作出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2年11月21日,原平市法院组成新合议庭重审这一案件。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岳满喜提供了法律援助,并委派志愿律师代理了此案。志愿律师当庭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请求法院判令原平住建局停止侵权,并赔偿岳满喜的全部损失。

因志愿律师提出了岳满喜损失鉴定申请,目前,该案已暂缓审理。

协会发函要求停止污染

据马勇透露,今年1月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律师给原平住建局发去了律师函。

中华环保联合会要求,原平住建局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想办法尽快完善文化南路下水系统,设置污水排污口,使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停止对柳巷村东河滩的污染。希望原平住建局在接到律师函之后15日内,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解决此事,如逾期不复,联合会将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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