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6 16:31:10 来源:法制网 热度:2153 ℃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陈德光 江某是广西百色市乐业县水利电业公司的一名会计,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单位公款4万多元钱。近日,江某被乐业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审明,2013年8月份,时任乐业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某乡供电所营业员江某,利用管理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在用户交来79556.04元电费后,未按公司规定的当月月底将电费足额上交到公司财务,将其中的45023.04元电费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尚未退赔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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