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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让罚款“颗粒归公”

日期:2021-03-12 15:45:16 来源:法制网 热度:941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亮 通讯员杜丽 马志全

“经过检察院的监督,法院及时跟进,让一起行政处罚决定‘起死回生’,使国家利益免受损失……”2021年3月3日,河南省西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对回访的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志海道出谢意。

2015年4月,西峡人王某福和于某投资成立了南阳市易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装饰、汽车维修等业务。

因该公司存在环境污染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先后于2016年8月和9月分别被西峡县原环保局和西峡县原国土资源局给予罚款8万元和6.79万元。

收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经行政机关催告,该公司一直未能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缴纳罚款义务。2017年初,西峡县原环境保护局和西峡县原国土资源局分别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0月,西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上述两部门的行政非诉执行申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0月,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办案人员对上述两案的行政处罚及执行具体过程进行调查,依法调取了法院执行卷宗及工商登记档案,发现西峡县人民法院在两案执行过程中存在怠于履行执行职责情形。

经查明,2020年5月12日,南阳市易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该公司投资人(股东)王某福和于某隐瞒真相,向公司登记部门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并自愿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2020年6月28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销南阳市易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西峡县人民法院未及时依法变更南阳市易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0年11月2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向西峡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将南阳市易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收到西峡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西峡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听证。2021年1月5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变更王某福和于某为被执行人。

“目前,西峡县人民法院已恢复执行程序,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踪监督,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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