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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色资源浙江检察有智慧有力量

日期:2021-08-19 17:45:53 来源:法制网 热度:806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吴攸

“案涉红军烈士墓是就地分散保护还是集中迁移保护更好?”“记录了立碑时间、背景、埋葬人员等重要信息的总碑是否应当作为文物进行保护?”“相应的保护经费如何落实?”

近日,一场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听证会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内召开。听证会的主题有些特别,与淳安县浪川乡“孤魂碑”红军烈士墓的保护有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对各方建议意见归纳总结后,最终明确了红军烈士墓保护的具体实施方案。

今年2月3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办理的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正是该专项行动的组成部分。

贾宇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革命资源丰富,革命精神丰沃。浙江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进行调研和摸排,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为浙江省军事文化史迹的保护、管理、运用贡献检察力量。

据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6月底,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373件,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保护了浙江省682处红色资源。

开展排查

摸清史迹底数

4月1日,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天荒坪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手握鲜花,缓缓走入孝丰烈士陵园。当天,两名散葬烈士的遗骨被迁移至陵园。

自安吉县检察院3月中旬开展“缅英烈 护忠魂”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第五检察部的干警陆续拜谒、勘查了散落在全县的14座散葬烈士墓、1处烈士纪念碑和1处烈士陵园。针对符合集中安置条件的散葬烈士墓、部分墓碑破损、缺少相应烈士纪念碑等情况,他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在勘查天荒坪镇横路村的潘荣昌烈士散葬墓时,干警了解到,潘荣昌烈士的胞弟潘荣相有将哥哥的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理的意愿。“我岁数大了,哥哥又没有后人,我希望能将他的墓迁入孝丰烈士陵园,这样就不怕以后没人管了。”这位86岁的老人说。

为了告慰先烈英灵,完成老人的心愿,安吉县检察院立即协同退役军人事务局解决烈士墓搬迁相关事宜。清明节前,潘荣昌烈士、潘豪富烈士终于魂安孝丰烈士陵园。其余散葬烈士墓也在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搬迁中。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排查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6条。

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依法明确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但杭州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地区大部分军事文物保护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均未与相关责任人签署保护责任书,且保护责任也并未落实,对于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机关也不知晓具体责任人。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但温州检察机关在排查中发现,全市所有900余处散葬烈士墓相关部门都没有实行委托管理和资金拨付,均由家属自行管理。

协同联动

全面监督整改

“抗日战争时期,开化是新四军集结组编地。然而我们在走访中发现,新四军第三支队整编旧址所在院落部分建筑历史原貌已被破坏,院墙和院门保护情况不佳,亟须维护。”杭州军事检察院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移交给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强化对红色遗迹保护力度,凝聚各方面保护强大合力,开化县检察院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召开“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检察公益诉讼案磋商会。经磋商,开化县检察院通过签署磋商纪要、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保护措施。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认为,此次磋商会的召开是军事检察机关和地方检察机关有效整合军地资源,发挥军地协作优势,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又一典型案例,也是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协同、凝聚合力、共同保护革命文物的生动实践。

围绕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保护,浙江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并在当地党委重视支持下,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合力。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浙江检察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结合案件办理,切实加大对下督促指导。在淳安红军墓保护、海盐新四军北撤澉浦之战纪念设施保护、义乌“望道”商标侵权等案件办理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杭州军事检察院多次赴现场勘查,确定办案方向,进行具体指导。

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通过个案办理、专题汇报等形式,取得当地党委重视支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朱枫烈士墓案”中,检察长就烈士墓保护现状直接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引起区委高度重视,指示各相关部门支持该案快速办理、积极整改落实。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鹿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不容乐观需要重视》问题信息专报,推动落实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保护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只有加强相互协同,才能形成各方保护合力。台州临海的东湖烈士陵园、上盘烈士陵园部分区域年久失修已经破败亟待修缮,经费从哪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同市政府、市财税部门、市文广新局、上盘烈士陵园所在的镇政府进行会商,促使属地镇政府筹措资金1000余万元,并督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启动修缮程序。

建章立制

完善保护体系

湖州长兴,是新四军苏浙军区司令部旧址,被誉为“江南小延安”。

1943年12月,新四军6师16旅在旅长王必成、政委江渭清的率领下,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郎溪、广德、长兴一带)。1945年1月,粟裕率师南下,在长兴仰峰岕与16旅会合。1945年1月13日,新四军军部根据中央军委电令成立苏浙军区。1945年2月5日,苏浙军区成立大会在长兴召开,此后在江南抗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6月25日,作为重要历史见证的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含15个点)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为深切缅怀在苏浙军区作战中牺牲的抗日英烈,长兴建立了50余座英烈纪念设施。为推动英烈纪念设施长效保护,长兴县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细化职责分工,促进规范保护。

除了长兴县以外,浙江省其他地方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保护长效机制。例如,杭州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推动钱塘区出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标准(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体系;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督促永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修缮维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为管护责任主体;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推动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台《遂昌县文物保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试行)》,界分文物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职责归属,明确修缮原则和修缮要求,进一步规范修缮资金使用规则。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市级人大制定了革命遗址保护地方性法规,3个市制定了政府规章。从浙江省范围来看,只有宁波市于2014年制定了《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下一步,浙江省检察院将继续呼吁省级人大地方立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检察机关也将继续综合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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