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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罗洪祥被控受贿546万余元

日期:2016-05-22 01:48:35 来源:法制晚报 热度:1862 ℃

5月18日,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副厅级)罗洪祥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5年,其利用担任济南市铁路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孟某、任某等7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万余元。

起诉书指控罗洪祥的受贿事实分别是:接受孟某的请托,为其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孟某给予的人民币以及购买房屋支付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55万余元;

为任某所在单位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任某给予的银行卡、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40万元;

接受某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次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

接受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南货场职工住宅项目部项目经理李某的请托,为李某所在单位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次在办公室收受李某给予的山东银座商场购物卡40张,共计折合人民币8万元;

接受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接受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济南分公司经理岳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岳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为山东济铁工程建设集团总经理郭某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次在办公室收受郭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山东银座商场购物卡1张,共计折合人民币4.5万元。

法庭上,罗洪祥对每一项犯罪指控都完全认同,表示会服从判决,绝无异议。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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