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7 13:26: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84 ℃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提起公诉的原铜陵县(义安区)社会保障局会计张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作出判决。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铜陵市义安区法院判决的首例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铜陵县政府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考试,进入铜陵县社会保障局工作,自2014年1月起,负责医疗、工伤、大病、生育等保险基金支付及工伤保险的记账工作。从2015年1月至12月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897066.82元,挪用公款577637.30元,用于赌博。
2016年3月9日义安区检察院对张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告人张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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