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5-04-11 施行日期:2025-04-11
日期:2025-09-24 18:22:01 来源:法律法规库 热度:531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决定
(2024年11月22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1月23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一)》的决议修正的《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下一条: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6009119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