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茂名市茂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肖平一审判13年

日期:2014-02-23 21:27: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热度:3220 ℃

    茂名市茂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肖平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张肖平已上诉。

    张肖平,茂名信宜市人,1998年10月至2006年6月,曾任茂名信宜市委常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2011年11月至案发,任茂名茂南区副处级干部。

    茂名市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张肖平在担任信宜市扶曹、扶云、大合水库电站改制工作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同学、老乡岑兆荣等人,以较小代价,成功获得扶曹、扶云、大合水库电站的产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岑兆荣为兑现与张肖平的约定,在张肖平的要求下,分别三次让岑兆荣帮助他支付茂名市区亨利华府的购房款,共计现金人民币210万元。2011年5月,张肖平再让岑兆荣给他现金人民币40万元,其中30万交给茂名人柯国庆,请他帮忙协调关系。

    据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肖平供认,2008年,他担任茂南二建矛盾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柯国庆在当年下半年给其送了80万元现金,希望在工作中对他给予支持和帮助。2011年,信宜市原市委书记朱育英被查处,张肖平很害怕,便将80万人民币退还给柯国庆。

    2014年1月8日,茂名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肖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09010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