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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英焕受贿700余万元被判14年

日期:2014-02-23 23:12:23 来源:新华网 热度:2891 ℃

张英焕(资料图)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三门峡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英焕因受贿700余万元,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9岁的张英焕在担任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义马市市委书记及三门峡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取辛某某、张某某等人贿赂72笔,赃款总额共计700余万元,其中包括现金585万元、美元3万元和一套价值145.02万元的房产一套。而作为“回报”,张英焕在任职期间曾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在晋升职务、岗位调整、承包工程、办理用地手续、安排子女就业、协调民事案件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

    据悉,张英焕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的受贿赃款。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英焕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张英焕档案

    张英焕,男,汉族,1963年7月生,河南洛宁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文化程度。负责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新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或联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和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

    1979年11月至1982年7月,河南省信阳农业学校农学专业大专班学习;1982年7月至1985年3月,河南省卢氏县农业局工作

1985年3月至1986年6月,河南省卢氏县委政研室、县委办公室秘书;1986年6月至1986年12月,河南省卢氏县官道口乡党委副书记

    1986年12月至1989年11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

1989年11月至1993年5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委组织部党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其间:1989年12月至1991年12月在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园艺专业大学后学习)

1993年5月至1997年1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其间: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199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年12月至2000年2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副书记、副区长;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河南省渑池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年10月至2007年6月,河南省义马市委书记(其间: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五届三门峡市委委员。

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中共三门峡市委常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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